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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伙协议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作者:姚乐乐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16日


姚乐乐律师答疑: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该规定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第一,合伙协议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最终生效的具体时间根据全体合伙人中最后一位签字、盖章的时间认定:
第三,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合伙协议上只要有一项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