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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何为祭奠权、悼念权?
作者:姚乐乐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4日


按照我国民俗习惯,亲属之间在共同尊亲属逝世的时候,应该进行祭奠、悼念。同辈亲属之间应当互为通知、共同进行祭奠、悼念。尤其是直接奉养尊亲属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其他人,使其能够及时、顺利参加对尊亲属的祭奠、悼念。有学者将上述对尊亲属的祭奠、悼念称为“祭奠权”或者“悼念权”。
直接奉养尊亲属的一方没有通知其他近亲属尊亲属逝世的消息,导致其无法祭奠先人,有悖于善良风俗,违背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